省司法厅抗灾救灾工作组不辱使命奉献灾区

17.10.2016  21:36

省司法厅驻宜昌市夷陵区抗灾救灾工作组认真贯彻落实王晓东代省长在省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探索出了“市场化分担、政策性兜底、整合式救灾”的模式,有力提升了全区抗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了因灾致贫人口,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形成了巨大推动作用。

一、引入市场分担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抗灾有“保险

按照“整合资源、扩面增责、创新机制”的思路,率先将保险机制引入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出台《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地方财政每年拿出390多万元,为全区13.7万户农户39.16万农村居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2万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6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2000元/户;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5万元/人、因灾致残最高赔付5万元/人。2016年,全区理赔758户,赔付资金810万元。

二、提高生活救助标准,确保受灾群众生活有“着落

2012年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不断提高受灾群众救助标准。应急期间生活救助每人每天15元,过渡性生活救助每人每天15元,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1万元/人,均高于其他县(市、区)标准,有力确保了受灾群众在过渡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治”。2016年,全区应急期间生活救助2766人,发放资金62.25万元,过渡期间生活救助1595人,发放资金215.35万元。

三、整合部门政策资源,确保受灾群众建房有“资金

大力整合民政部门补助政策、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国土部门增减挂钩以奖代补政策、保险部门民生综合保险政策四个方面的资金,按照“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将补助资金统筹打捆兑现给受灾群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重建、修缮倒损住房资金困难。倒房重建的一类对象最高可享受7.3万元、二类对象最高可享受6.3万元、三类对象最高可享受5.3万元的打捆补助资金,另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符合国土增减挂钩项目条件的受灾群众最高可享受4万元的补助资金,受灾群众累计最高可获得11.3万元的倒房重建补助资金。一、二、三类对象修缮住房所需资金超过3000元的,最高可享受7000元的保险和民政打捆补助资金。同时,我们将受地质灾害威胁必须搬迁避让的受灾群众、异地购买符合安全要求住房的受灾群众同样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将因灾致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区已整合财政资金2250万元投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已按进度下拨资金14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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