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湖北省红旗司法所” 及创建先进单位的公示

20.01.2018  12:20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湖北省红旗司法所评选的通知》(鄂司办文〔2017〕16号)的规定,在各地各单位逐级自评、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厅党委研究,省司法厅拟对遴选出的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花桥司法所等36个司法所授予“湖北省红旗司法所”,对武汉市司法局等6家单位授予“创建‘省红旗司法所’先进单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以上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9日至1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单位有异议,请于1月2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文彬

联系电话:027-8784776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 编:43007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附 件:湖北省红旗司法所及创建先进单位名单

湖北省司法厅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湖北省红旗司法所及创建先进单位名单

 

一、湖北省红旗司法所名单( 36 个)

武汉市(10个)

江岸区司法局花桥司法所

武昌区司法局水果湖司法所

武昌区司法局杨园司法所

青山区司法局钢花司法所

青山区司法局红钢城司法所

江夏区司法局法泗司法所

蔡甸区司法局侏儒山司法所

黄陂区司法局武湖司法所

新洲区司法局阳逻司法所

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东荆司法所

黄石市(1个)

大冶市司法局灵乡司法所

襄阳市(1个)

老河口市司法局洪山嘴司法所

荆州市(4个)

沙市区司法局区观音垱司法所

石首市司法局小河口司法所

石首市司法局高基庙司法所

监利县司法局新沟司法所

宜昌市(4个)

宜都市司法局聂家河司法所

枝江市司法局安福寺司法所

当阳市司法局玉阳司法所

远安县司法局洋坪司法所

孝感市(1个)

孝感市司法局双峰山司法所

十堰市(1个)

丹江口市司法局六里坪司法所

荆门市(1个)

东宝区司法局牌楼司法所

鄂州市(2个)

鄂城区司法局花湖司法所

华容区司法局段店司法所

黄冈市(1个)

英山县司法局石头咀司法所

咸宁市(2个)

咸安区司法局双溪司法所

崇阳县司法局路口司法所

随州市(1个)

广水市司法局广水司法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4个)

恩施市司法局三岔司法所

利川市司法局柏杨司法所

建始县司法局长梁司法所

宣恩县司法局椒园司法所

仙桃市(1个)

仙桃市司法局干河司法所

潜江市(1个)

潜江市司法局周叽司法所

天门市(1个)

天门市司法局九真司法所

二、创建 省红旗司法所 先进单位( 6 个)  

武汉市司法局

荆州市司法局

宜昌市司法局

鄂州市司法局

咸宁市司法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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