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03.04.2015  18:31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

  2013年以来,省厅在全省先后部署开展了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年”、“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规范管理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目标,以开展全省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素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首先必须全面提高司法鉴定人政治素质。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严谨求实、诚信敬业的高素质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目标,组织广大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教育广大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广大司法鉴定人崇尚法治、尊重科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塑造探真、求实、明鉴的科学精神,培养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将鉴定人锻炼成为技术精湛、道德高尚、群众信赖的专家,努力使每一位司法鉴定人争做司法公正的促进者、公民权益的保障者、矛盾纠纷的化解者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确保司法鉴定工作严格依照中央精神和法律规定有序发展。

  (二)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和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行业高层次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不断优化司法鉴定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一是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做好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在岗学习和继续教育,全面落实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规定。二是要针对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开展新法律法规、新方法、新标准的培训,鼓励、促进业务交流与合作。三是完善司法鉴定人分级分类继续教育制度,做好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为主和省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专业技术为主的继续教育工作。四是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作为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年度继续教育的重点,加强司法鉴定人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司法鉴定人素质。五是加强对兼职司法鉴定人的履职监督,督促其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提高专家型人才在我省司法鉴定活动中的影响力,努力打造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鉴定人队伍。六是落实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培养司法鉴定后备人才,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进步。

  (三)大力加强质量建设。在3家鉴定机构成功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基础上,推进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工作;大力推进能力验证,落实司法鉴定机构的所有鉴定项目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的规定,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年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司法部要求暂停该事项的执业资格;开展“依法治国进程中鉴定人职业定位大讨论”活动,全面提高鉴定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意识;开展鉴定文书案卷评查活动,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鉴定案卷进行评查。

  (四)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大力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诚信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评价、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严格遵守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自觉坚持崇尚法治、尊重科学,按照阳光执业、公正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廉洁执业的要求,不断提高诚信规范执业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档案,启动信用评级工作,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公信度。今后,所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执业信息、被有效投诉、受到行政处罚、督导评分等次等情况都将记入诚信档案,面向委托方和全社会查询。同时以各级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为平台,及时发布鉴定名册、奖惩信息等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的全程公开透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双向交流和良性互动。

  (五)大力加强队伍规范管理。一是全面清理审核登记条件和程序。今年省厅将对现有司法鉴定行政审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系统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流程。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现有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不符合条件、未按期延续登记的清理出鉴定队伍。二是落实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去年,省司法鉴定协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示范文本)》,包括17项制度和6项岗位职责,涵盖了司法鉴定全程和鉴定机构全员。2015年要继续督促各鉴定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强化岗位职责,整体提升全省鉴定机构管理水平。三是组织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和鉴定质量专项督导评查。采取省市两级督导、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鉴定机构鉴定质量、规范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督导的经验,研究制定年度督导检查常态化实施办法。四是落实服务联系点制度。去年省厅在全省建立了司法鉴定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要负责联系鉴定机构。今年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解剖麻雀的精神,帮助鉴定机构实现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五是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湖北省司法鉴定服务管理系统已列入厅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目前系统开发已基本完成,将覆盖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管理部门和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这一系统将建立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全体鉴定人资质数据库,实现案件受理查询功能,避免重复鉴定意见不一致等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2015年要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检案基本信息录入。六是推进行业党建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分门别类地推进行业党建工作。七是逐步推进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省司法鉴定协会要统一设计、统一推广,逐步实现全省鉴定机构的外观标识、公示内容、接待设施等标准化,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鉴定人挂牌上岗等规定。

  (六)切实提高出庭作证能力。要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不断提高出庭作证的执业能力,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要依法查处。司法鉴定人要切实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通过回答法庭询问和接受对方质证,提高司法鉴定的执业公信力。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保障鉴定人人身安全,解决出庭费用收取困难等问题,为司法鉴定人提供必要执业条件,共同维护鉴定人执业权利,为鉴定人出庭作证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4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在司法鉴定人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集中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使广大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自觉遵守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执业为民。

  (二)自查阶段(2015年5月—6月)。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7月-8月)。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力量采取现场督导检查和委托评审的方法,对在省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督导检查。根据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或聘请行业协会、同行专家等协助开展督导检查,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参与督导检查。各地可以采取互查、督查和集中评审等多种督导方式进行检查,确保覆盖率100%。社会反映大、投诉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一般程序为:一是听取鉴定机构负责人对检查事项的汇报;二是与鉴定人、有关部门人员座谈;三是对照《评分表》一一检查鉴定场所、公开公示内容、仪器设备、业务学习、检案讨论纪录、鉴定档案等项目;四是随机抽取2015年度鉴定文书(档案)5份,由专家现场讲评或委托有关专家评审;五是由督导检查组长反馈意见,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出具督导整改意见书。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1年9月—10月)。督导检查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对督导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省厅将适时召开督导检查情况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惩戒;对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顿: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责令限期达标,在规定限期内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注销;对积压的投诉案件,要集中清理,尽快结案。各地要就督导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四、几点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是今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完成“队伍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上来,要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精心筹划,合理安排,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推动明确职责,深入开展,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完成既定任务,实现预期目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动员工作,要让广大鉴定机构、鉴定人充分认识到这次“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自觉整改提高。要充分调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同时合理借助行业协会、同行专家以及法院技术辅助部门的力量,确保督导检查能够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以“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狠抓落实,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对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依法淘汰不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使检查活动出成果,见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本着“以检促建、检建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改进,巩固提高,推动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执业监管长效机制。要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完善投诉查处的各项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调查处理高效、客观、透明。建立定期的执业活动检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责任制,强化司法鉴定机构在投诉处理中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要积极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规范执业活动。

  (三)及时沟通,积极宣传。一是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作用,推进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执业人员信息社会公开化,通过媒体、网络面向社会公示,既对外宣传,又提供便民服务。二是要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对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的意义和成效,总结和推广司法鉴定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典型,树立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相互学习和“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设立群众评议栏,扩大信息覆盖面,方便基层和群众对司法鉴定队伍建设的监督评议。

 

 

湖北省司法厅

2015年3月30日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