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节假日公车私用 负责人管理不严受党内警告处分

06.03.2017  14:05

  本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周惠 段晨晨 齐阳)昨天从市纪委获悉,东湖风景区一单位司机公车私用,被调离岗位并留用察看半年。有关负责人因管理不严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0月25日,马鞍山森林公园纪委调查一辆公务车国庆期间的使用情况,发现司机王成利用职务之便,驾驶该公务车到江夏区纸坊街办私事,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办案人员说,王成是此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公园纪委讨论决定并报公园党委同意后,责成武汉崇信劳务有限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王成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追缴车辆使用费用200元、扣罚一个月的工资及奖金、单位留用察看半年的处罚。

  此外,该单位环卫(后勤)科科长王国庆对此负有领导责任。47岁的王国庆2010年入党,他身为后勤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司机公车私用,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提及公车私用,最先想到的自然是领导干部将公车作私用,却常常忽略了开公车的司机。但对公车私用的查处上,违规使用的人员自然是“一个也不能少”。

  领导干部自己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加大对身边人的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避免“踩线”越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