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7台超速检测仪不合格 数据不能作为罚款依据

19.05.2016  09:09

  昨天,省质监局首次发布测速仪抽查结果,在检测全省1533台警用测速仪后,检测出二广高速、荆州、嘉鱼、通城、通山等地7台测速仪有功能性问题,被测不合格,目前已重新校准后投入使用。

  用于执法罚款的汽车超速检测仪,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关系到广大司机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执法公正,减少和避免执法纠纷,省质监局对我省部分警用测速仪进行了计量测试,发现被检定的1533台测速仪中,有7台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功能问题,包括设备坏了,开不了机,或者没有图像显示;也有的配套的灯光不行,看不清楚等。目前,问题测速仪通过维修校正合格后,已投入使用。

  质监人员介绍,这1533台测速仪,是警方申请检定的测速仪,并不是全省所有警用测速仪。根据法律规定,未申请周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也就是说,根本不能作为罚款的依据。哪些地段的测速仪属于已检定、可作为罚款依据的主体,读者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http://www.hbzljd.gov.cn/zwdt/tzgg/gg/105509.htm查询。(通讯员张雪燕 记者马辉)

(编剧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