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 李春明主持

21.03.2016  08:42

  1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29日在武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价格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武汉市旅游条例》《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十二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会议决定将以上法规建议表决稿、法规草案、报批法规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省红十字会关于〈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专题讲座计划、关于建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庭审网络监督平台的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全省旅游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方案、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方案,以上方案、计划将根据本次主任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施行。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还决定将有关报告和审核意见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迅速抓好两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按照年初确定的“一个要点、三个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更加给力、更加扎实、更加有效地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翟兴波、朱博、周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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