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试点应用推进会

01.04.2016  10:21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市场协同监管试点工作。3月29日下午,黄石市工商局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试点应用推进会。

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要求,在省政府统一安排指导下,由省工商局承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交换软件系统。该系统已完成开发建设,并将在黄石市工商局开展试点应用。全市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公示和推送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信息,各监管部门可通过该平台实现前端登记和后续监管的无缝对接,形成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信用公示为手段,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该系统主要有四大功能:一是告知功能。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自动推向平台,供其它部门获取。二是公示功能。其它部门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可通过平台交换后,在互联网上的“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三是协同功能。除了告知和公示功能以外,各部门还可对其它需要配合协同的信息进行交换。四是效能监控功能。各部门可随时查看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会上,省工商局信息中心副主任申军同志专门就“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功能及操作使用进行了讲解和现场演示。省信用监管处处长张璞还就其他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黄石市局局长姜健就下一步就推进系统应用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提高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协同监管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商部门要主动打破信息孤岛,提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归集其它部门信息,推动协同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基础,要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类许可和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联合惩戒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保障,要通过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改革初衷。二是要积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在黄石市落地。以本次数据交换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为契机,做好各项基础和衔接过渡工作,确保录入数据全、准、实,举全局之力推动平台应用。

黄石市深改办、市审改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