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座谈会

25.06.2015  09:56

  近日,咸宁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交流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形成的亮点、积累的经验,部署下半年政府法制工作。

  会议由咸宁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细权主持。所辖6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所辖6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分别介绍了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形成的亮点、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创新举措等。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以后,领导干部尤其是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明显增加。最后,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舒宇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舒宇光同志指出,在新的形势下,政府法制机构应在当好“四员”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员。首先,建设法治政府要抓住关键少数,只有把关键少数抓住,以上率下,才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向领导干部宣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行下级政府行政首长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在市、县政府全体会议上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制度。”“强化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本实施意见明确的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求,增强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意识。其次,向执法人员宣传。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向行政执法人员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各地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依法行政正面典型、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

  二是当好政府依法决策的守门员。首先,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市、县两级政府组建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优秀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首席法律顾问。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组建府法律顾问团,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其次,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社会事业建设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确保决策合法。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本级政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确保重大决策有据可依。

  三是当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实施意见》提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职责。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推动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实施意见》提出: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综合监督职能,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实施重点监督。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职责。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确认,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组织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和优秀卷宗评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依法行政检查督办等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案卷网上评查、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依据《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是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员。他指出,做好组织员要紧抓两点:第一,积极谋划。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职能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政府法制办主任是第一操盘手,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守土有责,认真研究《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推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二,强化考核。千条万条,不抓落实就是白条。《实施意见》强调,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意见》(鄂办发〔2015〕1号),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通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形成建设法治政府的倒逼机制。市政府每年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各地也要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最后,舒宇光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法制事业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全市政府法制全体同志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三严三实”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建成全国先进、全省一流法治政府而不懈努力!(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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