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召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宣讲及案例发布会

09.09.2016  20:42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宣传贯彻好《暂行办法》,引导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加强守法自律,《暂行办法》实施前夕,省工商局召开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宣讲及案例发布会。30余家互联网媒体、网络广告经营单位、第三方交易平台负责人,省工商局广告处、网监处、广告协会、广监中心全体人员和法规处、信用监管处、公平分局、消保分局、经检总队等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江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发布会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宣讲解读,并现场发布了十起互联网广告或交易典型案例,均为2015年9月以来湖北省工商系统查办,以医疗、药品、食品、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等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为重点,在搜索引擎、“刷单”“炒信”、第三方平台、广告加盟、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广告新领域有所突破。互联网企业腾讯·大楚网和百捷代表进行了发言。


  李江汉指出,2015年全国互联网经营额为传统四大媒体总和的近9成,互联网广告的违法率是传统媒体的3倍,我省的互联网广告也呈上升趋势。在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我省工商系统在互联网广告监管领域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在广告主易认定、管辖权明晰的基础上,以医疗、药品、食品、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为重点方向,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自媒体、网站推广等互联网广告新领域进行突破,全省共办理互联网广告案件122件,罚没金额259.9万元。会上发布的十起案件责任主体明确,管辖清晰,符合《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工商部门积极作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今后我省互联网广告监管提供了执法办案经验。并在会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亮点解读:一是付费搜索首次被界定为广告;二是APP和自媒体纳入监管范围;三是保护网民上网权利,保护正当经营网络广告;四是首次确认程序化购买的广告经营模式;五是重申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义务;六是执法依据更明确。
  李江汉强调,随着9月1号《暂行办法》的实施,执法依据更加明确,互联网广告各参与主体之间责任义务更加清楚,对于工商部门履行互联网广告监管职责,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对于促进互联网广告业、互联网产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和《暂行办法》规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保障广大网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