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婚姻”争议大 香港大部分议员反对修例

23.10.2014  17:39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指,终审法院去年裁决:已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应被视为变性后的性别,并可与异性结婚,命令于今年7月17日生效。政府有责任以《条例草案》,更新《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的条文。《星岛日报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立法会22日大比数否决二读《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去年香港终审法院裁决变性人的婚姻权利,并给行政机关1年宽限期来修改相关条例。  据报道,在立法会的讨论中,部分议员不满政府对“变性人”的定义,即要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才是变性人。议员陈志全批评,要求跨性别人士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才享婚姻权利,是逼他们接受高风险和有可能致命的手术,犹如酷刑,违反人权。

  另有部分议员认为,如果支持条例会破坏家庭价值。议员叶国谦说,中国人社会不认同将婚姻制度作无限演绎,从而扭曲、冲击社会制度等。

  据报道,结果条例以40票反对、11票赞成、5票弃权大比数否决,未能恢复二读。

  报道称,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22日未回应是否再提交草案,以落实法庭的裁决。

  另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港府发言人对此感到失望及遗憾,强调政府就性别承认的有关工作不会就此结束,《条例草案》被否决不影响完成整项变性手术的人士所享有的结婚权利。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