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玩忽职守典型案例

12.06.2015  21:13

        案情

        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石显芳在阳新县大王镇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5万元。在石显芳任职期间,金宝公司、银源公司、加利公司等重金属污染企业长期违法经营,当地居民多次向大王镇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反映企业非法生产导致农作物减产、身体不适等环境污染情况,并有村民代表二次进京到国家环保部投诉。对于阳新县大王镇出现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石显芳作为阳新县大王镇党委书记、镇长,不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环境污染,使当地居民长期在砷污染的环境中生活,最终造成当地居民慢性砷中毒49人,砷超标872人,造成经济损失863  159元的严重后果。

        裁判结果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显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9.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石显芳在履行职务期间玩忽职守,放任污染企业长期排放砷超标的污染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据此,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及积极退赃的情节,以被告人石显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