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取消两简化 武汉市房管局再推利民新举措

04.12.2015  14:19

广大群众买卖房屋办理后续手续将更方便。近期,从市房管局获悉,为减轻市民办事负担,我市已取消单身证明等6项登记材料,并对2项证明资料进行了简化。

在试行一个月后,今年10月16日起,《关于取消和简化房屋交易登记相关证明资料的通知》正式施行,这就意味着,目前全市广大市民在办理房屋交易登记环节手续时,都享受到了证明资料“六取消两简化”的便利。

按 照新施行的便民政策,共有6项登记证明被取消:除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不再收取无婚姻记录证明、婚姻记录证明、结婚登记审查 处理表等相关婚姻证明类资料;不再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再收取境外人员购房工作、学习和居住证明;办理房屋夫妻共有关系变更登记,不再收取原购房合 同;对户口簿记载的“曾用名”与证载权利人姓名一致,且身份证号码与原登记档案记录一致,不再收取派出所姓名变更证明。

此外,对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经申请人确认证载房屋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为同一处房屋,以户口簿记载的区属、街道门牌号码办理;房屋所在楼栋已办理过坐落变更或当事人提供已变更地址土地证的,按照变更的地址直接办理房屋坐落变更登记,均不再收取派出所地址变更证明。

与此同时,此次实行的新规还简化了部分资料证明。当事人因遗失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明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注销后公告作废,不再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明的遗失补发手续。

例 如,此前广大群众在办理比较常见的二手房交易登记手续时,原来除提交结婚证、离婚证外,还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婚姻记录证明、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各类婚姻证明资料。新政策实施后,市房管局采取“简化证明与信息共享”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窗口现场询问、个人自行承诺以及与民政部门 联网查询等手段对婚姻状况进行核对,服务窗口不再收取其他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资料,既达到证明资料“量”的精简又取得“质”的保障,免除了群众办理房屋交 易登记事宜往返多个行政部门的不便。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这些证明材料,不代表对当事人的资格审核放松。还是以婚姻情况为例,房管部门会通过“湖北省婚姻登记信息房产查询平台”,查询 2002年以后个人婚姻情况记录,同时对当事人婚姻状况进行询问,并由当事人出具“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经核查,发现当事人婚姻情况记录与提交资料记载 不一致的,会要求当事人补正,若无法补正的,将不予登记。

新的简化证明材料政策,不仅方便了普通群众办事,也受到了各类企业和机构 的欢迎。针对银行等服务对象群体,市房管局自主研发“商业银行主体资格集中报备系统”,实现了全市商业银行报备网上申请、审核及报备信息共享等功能,确保 符合条件的报备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工作。备案成功后,银行在办理各类抵押权登记时不再重复提交“金融资格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既方便了服务对象,又通过备案手段防控金融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 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优的政务服务型部门,市房管局大力推行便企利民举措,在前期已全面实施5项房屋交易业务“立等可取”的基础上, 按照“依规受理、程序合法、应简尽简、信息共享”的原则,对涉及29项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的8类证明资料实施“六取消两简化”,让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房屋交 易登记时“少跑路、快登记、办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