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局发文要求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

18.07.2016  21:11

  7月15日,宜昌市局下发《关于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宜昌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主动上门服务,对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坚持边建边办、先建后办原则,指导受灾单位和群众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做到快组件、快上报、快审批,全力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是对灾区抢险救灾设施急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的,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灾后重建所需城镇村居民点、基础设施以及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等,可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是将农民住宅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合起来,做好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新选址应做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基本农田。引导建房农民参加集中安置,积极鼓励复垦农村旧宅基地。受灾农民搬迁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