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发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初效好

24.03.2016  18:31

        “某人民政府:本院受理原告某某不服被告你府、被告某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定于2016年4月15日8时30分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特通知你单位负责人参加诉讼,请准时出庭。”2016年3月23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对一行政处罚案发出了一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依照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据此,南漳法院今年以来开始实施对行政案件随案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制度,做到每个案件在开庭前向被诉行政机关发放行政机关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的同时,一并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据悉,南漳法院今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共计收结案1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主动协商和解后以撤诉方式结案6件,撤诉率达60%,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增强了公众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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