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港澳台居民报考司法考试公告

07.06.2017  10:43

法制网北京6月6日讯 记者周斌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今天发布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的公告。公告明确,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港澳台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公告显示,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非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报名人员不能填报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公告显示,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广东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交费、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等事项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公告提醒,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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