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发布《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

07.01.2020  17:5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用程序规则合理约束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履责有据、行权有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透明,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通过制度进一步保障全省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

据悉,《指引》由立案与分案、审判组织的职责、院庭长的审判、监督与管理职责、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范、审判委员会运行规范、审判事务管理工作规范、司法公开工作规范、审判责任追究、法官履职保障和附则共十章三十节190条组成,字数29000余字。

指引》对法官、庭长、院长各个层级权力主体的“权力清单”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他们在办案、监督和管理时,能够行使什么权力、怎么行使权力、行使权力操作流程等进行了细致清晰的规定。

据了解,湖北法院自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已经制定了《<关于相关主体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等六个司法责任制配套实施文件》、《关于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湖北省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省法院重大敏感案件审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多份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指引》的出台既是对我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的总结,也是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成果化,对于高质量推进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湖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程勇 李珮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