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工作规则》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投诉请求事项

30.05.2016  08:27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规则》。《规则》共十九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内容及程序、督查督办、考核及问责、附件六个方面内容。

  《规则》明确,所指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行政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行政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行政法定途径解决且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规则》指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分类处理工作责任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登记录入、甄别分类、办理反馈的工作程序,将信访投诉请求按申诉求决、揭发控告、信息公开和普通信访4种类别,依法按程序办理。国土资源信访机构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信访投诉请求统一进行登记,录入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群众向单位负责同志直接来信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接收登记,再转信访机构录入。对所有信访投诉请求进行甄别分类,于15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再)受理告知书,并导入相应程序办理。

  《规则》要求,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对上级机关或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分类处理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超出办理、反馈期限的信访分类处理事项;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信访分类处理事项;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信访分类处理事项实施督查督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