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创新发展 检察精准发力 湖北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13.10.2018  00:31
 

    本网讯(记者  刘怡廷 摄影 谭明 胡晶晶)“今年3月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案件1245件2021人,提起公诉678件1237人。”这是记者从10月12日召开的“湖北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服务创新发展九条措施”),并在全省部署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胜坤在发布会上介绍,“九条措施”下发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高点定位,精心组织,强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担当;坚持主动走访,把握需求,找准服务创新发展切入点;坚持全面履职,多措并举,打好服务创新发展“组合拳”;坚持聚焦重点,因地制宜,打造服务创新发展特色品牌;坚持探索创新,延伸职能,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精准服务,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严惩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方面,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案件1245件2021人,提起公诉678件1237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创新创业主体不批准逮捕180人,不起诉44人。

      在办理创新驱动发展领域的职务犯罪方面,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工作衔接运行机制,依法办理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0件69人。

      在强化对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违法犯罪的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加大对创新发展领域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督促力度,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7件;针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适用侦查措施等问题,监督立案201件,监督撤案40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91件次;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创新主体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1人,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36人,纠正超期羁押24人。

        在加强创新驱动发展领域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办理涉及创新领域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3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8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9件;共办理危害创新驱动发展领域公益诉讼案288件,其中诉前程序274件,提起诉讼14件。

      在为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346件;保障创新主体当事人律师、辩护人会见权2152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627次。

      彭胜坤说,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为起点,牢记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嘱托,担当尽责,持续发力,依法保障、周密服务全省创新发展,继续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金鑫主持发布会并通报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近30家中央在汉和省级主流媒体应邀参会,省检察院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省院侦监处和新闻处全体工作人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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