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需要法律的有力庇护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了我国首个《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建立了家庭暴力发现和报案制度、公安机关告诫制度,以及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等。(11月26日《京华时报》)
不管是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还是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李阳“家暴门”,公众对家庭暴力并不陌生,而家庭暴力也不仅仅是“打老婆”,虐待儿童、虐待老人,同样不容忽视。
家庭暴力难以防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家暴行为具有很高的隐蔽性。就算“家丑外扬”,大家也普遍觉得这是“家务事”,旁人不好干涉。特别是在“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很多人都秉持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态度,甚至在目睹家庭暴力时,也不会将这与违法甚至犯罪联系起来。
某种意义上说,打着亲情的幌子,家庭反而成了暴力的法外之地。特别是现实中,家庭暴力往往面临“举证难”,只要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很多时候社会以调解干预为主。从本质上说,法律庇护不给力,导致实施暴力的成本太低,施暴者肆无忌惮,于是许多家暴反复发生,直至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比如南京富二代丈夫捅死90后妻子。而2014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为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有利于改变现有的相关法律或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及时救济和提前防范的尴尬。尤其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建立了家庭暴力发现和报案制度,确定相关部门和组织肩负的法律责任,比如公安机关可书面告诫轻微家暴,对严重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法律执行有力,必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对社会来说,期待《反家庭暴力法》尽早出台,有力庇护家庭的同时,也要更新陈旧的观念。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样受到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仗着是“一家人”而对弱小任意施暴,就是犯法。(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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