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发布“双11”消费提醒 消费纠纷可通过微信投诉

09.11.2017  10:36

  “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加大促销力度,以红包、优惠券、超前预售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从近年来工商部门受理的有关“双11”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来看,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延误发货、“钓鱼网站”等问题仍饱受诟病。为此,省工商局11月8日发布“双11”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剁手族”理性消费、谨防风险。

   提前关注价格、避免冲动消费。 双11”期间,各类电商采取秒杀、折扣、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事先了解商品的市场价格,再对网店促销商品进行评估是否有实际优惠,警惕名降实涨的价格陷阱,避免受不实促销诱惑而盲目冲动购买一些长时间不会使用的商品。

   注重商品质量、勿信低价误导。 双11”网络购物时,不要被个别网店过于低廉的商品价格所吸引,不要轻信商家所谓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一定要货比三家,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避免个别不良商家趁机抛售库存和滞销商品,甚至是劣质商品。

  选择正规平台、谨防“钓鱼网站”。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电商平台和证照齐全、信誉度较高、访问量较大的购物网站,谨慎对待未经认证或非正常弹出的网站链接,避免误入“钓鱼网站”,如对网站或网址链接有疑问,最好登录工信部网站查验其ICP备案信息,或查询其是否有工商“红盾电子标识”。

   使用安全支付、谨防信息泄露。 由于“双11”电商平台销量激增,很容易造成发货或退换货延迟等情况,在收到货物之前要注意延迟付款时间,以免出现货未到已付款的情况。同时,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者货到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注意不要随意填写或告知他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

   留好交易凭证、及时有效维权。 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签收货物时尽量当面核验商品,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一旦发生问题可凭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遇到网络消费问题,除了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www.12315.cn)、登录省市工商部门网站投诉举报外,消费者还可通过“湖北工商”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投诉举报,步骤是“湖北工商”-“微互动”-“12315投诉举报”。

  “双11”期间,湖北工商部门将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郭妍捷、李斌、殷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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