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推迟发薪涉嫌违法炒作

07.11.2016  18:42

  “双十一”快到了,重庆一家餐饮公司为了防止员工成为疯狂网购的“剁手族”,决定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11月5日央广网)

  据这家公司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引导员工节约用钱,避免额外支出导致家庭不和谐的现象”。

  乍一看,这样的老板确实很好心。而且这样的做法,可以避免一些员工在“双十一”时盲目消费,成为“剁手族”。

  但同样很明显的是,老板的好心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比如以“双十一”为由拒绝按时发薪,其可能已经涉嫌多重违规违法。

  一者,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发工资不只是用人单位义务,同时,发工资还必须“按时”与“足额”。“双十一”明显不是法律规定的延迟发工资的理由。重庆这位老板的这个决定,可能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涉嫌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

  二则,正常公民都享有消费权,包括自愿、自主权、选择权等等,对此他人无权干涉。延迟发放员工的合法应得工资,限制了员工的消费权,这本身明显不妥。而且延迟发工资,或许可以阻止员工盲目消费,但同时也会造成员工的合理消费等无法保障。如果有员工急用钱,甚至需要用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看病、救命,延迟发放工资之举,造成的不良后果谁承担?

  事实上,以“双十一”防止员工有不理性消费行为做理由,延迟发工资,这是一种权力滥用,是搞混了公与私的区别,是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甚至是涉嫌违法的。

  对此,一些企业或老板不可能不知道。但几乎每年“双十一”之前,都有一些单位打着防“剁手”的旗号,延迟发工资。比如2015年,福州长乐一公司就发文称,为了替员工省钱,公司决定11月的发薪日,从10日推迟到12日。

  很明显,类似的公司和老板,其除了好心,还有炒作以博出位的嫌疑。即“以一种骇人听闻的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公众的注目”。

  不管一些企业是好心,还是有意炒作,以“双十一”防“剁手”为由推迟发薪,此举都有不妥,甚至涉嫌违法。希望一些公司还是收回成命为好,莫因为好心办了坏事,更莫拿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炒作。 刘鹏(职员)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