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华副局长参加宜昌市劳务分包合同文本论证会
10月21日,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论证会在宜昌市工商局召开。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春华,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宜昌市工商局局长袁红,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桂立新,宜昌市住建委副调研员季必灵出席了会议。省工商局合同处、宜昌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法规科、公平交易分局、宜昌市住建委市场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建筑企业代表共计29人参与论证。
论证会由宜昌市工商局副局长胡卫东主持。全市各行业代表、专家律师及省市工商局、市住建委的参会同志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施工验收”以及“事故处理”等焦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对42条合同条款进行了逐项剖析和论证,精彩纷呈。会议各方一致表示,出台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非常必要,将对规范建筑市场,有效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希望在本次论证会的基础上认真修订,并依据程序报省工商局备案,尽快由宜昌市住建委、宜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推出示范文本。
刘春华在听了各方代表的论证发言后做了讲话。她首先肯定了宜昌市工商局近年来在合同监管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探索,她指出,此次会议与近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相契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会议所采取的代表发言、专家点评论证的方式,直接进入主题,具有充分的针对性,拟将发布的示范文本将对引导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创造相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修正不公平合同条款,避免和减少合同欺诈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刘春华强调,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之一,要认真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依法治国”的理念来“治省”、“治市”、“治县”、“治行业”,将“依法行政”的思维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她希望宜昌工商部门在合同监管方面持续加强探索,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全省工商系统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