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安县2017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04.08.2017  16:35

今年以来,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公政发〔2016〕24号)的部署,公安县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使我县法治建设工作得到了全面提高。现将我县2017上半年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打算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健全决策机制,科学决策水平稳步提升

3月16日,县政府制定《县人民政府需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事项>),该《事项》规定,严格把握重大事项需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的范围,做到属于重大决策目录范围内的事项,坚决按照重大决策规定的程序进行,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打折执行,严格依法论证,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承担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法性审查。通过自查自清、集中审核、合法性审查、专家组论证、领导小组研究、网上公示以及征求意见,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分别研究审定,2017年上半年完成对乡镇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现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16个乡镇累计保留行政许可65项、行政处罚43项、行政强制73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检查108项、行政裁决30项、其他类679项权力清单进行公示。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结合重点工作,对尚未立项,且确因工作需要须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实行补报立项。通知各单位及时申报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并及时统计文件制定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县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之初及时介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政策进行合法性把关。2017年立项5件,其中,新制定3件,修改2件,目前已经完成审查3件,修改1件。主要出台了县城城区禁止个人建房、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事关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依法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备案。同时,组织对县、乡两级环境保护类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涉及县本级相关文件3件(保留1件、废止2件)。

(四) 着眼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今年上半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其中维持1件,中止1件,终止1件,不予受理6件。二是扎实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自觉履行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要求,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上半年,县政府法制办代理房屋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等各类纠纷应诉案件3件,受县政府委托赴县基层人民法院、市中院出庭应诉各1次,且县政府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五)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树立执法亮证意识

县政府法制办严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会同县编制部门、县财政部门及各执法单位对申办省行政执法证、监督证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所在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及不在行政执法机关编制内的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监督证。同时,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各执法机关及时收回已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证件,确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执法。今年全县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监督证人员55人,并上报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六)充分发挥法制职能,当好政府法律参谋助手

县政府法制办积极主动地参与县政府重大决策及涉法事项等法律事务,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当好政府参谋助力,为建设和谐美好新公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服务。上半年,县政府法制办在县重点项目——G207、G351公路建设、杨麻片区整治、现代综合物流园及铁水联运火车站连接线、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乡镇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政府重大合同——公安县天露湖·农业公园合作协议、淤泥湖与四季绿公司租赁合同;政府重大法制事务——碧桂圆、向阳小区不动产登记、斗湖堤镇滨江片区拆迁、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费征收、湖北路桥公司索赔问题等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服务。

(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同时还建立了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表、随机抽查细则。经统计,全县入库执法检查人员共计1393 人,入库抽查对象6793家。同时对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截止2017年6月,全县共有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等15个部门按照抽查细则开展了77次双随机抽查,共有488 人次参与执法检查,共处理11起不合格、不达标案件。

(八)提高法制意识,增强法治能力和水平

一是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召开 “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推进大会,制发《公安县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县委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制定学习制度,坚持定期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县人大组织履新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已成常态;县政府制定《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法一月一次,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三是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手段,不断拓展法制宣传覆盖面,县普法办与县电视台联合创办普法栏目《法治孱陵在线》,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每月一期。

二、工作新亮点、新成效

(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政府法务的有效作用

整合法律顾问组等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加强对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创新工作方法,对政府的重大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上半年召开法律顾问组会议5次,会议讨论论证了育苗大夏宗地项目计容问题、房地产去库存、十三五征地补偿价格调整等重大事项;公安县天露湖·农业公园合作协议等重大合同审查;吴某某诉县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补偿纠纷案等重大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县领导决策参考,确保我县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的质量。

(二)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省、市制定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4月6日我县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本次治理的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县纪委。治理范围内的10家重点单位对照专项治理确定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5月24日,县政府法制办邀请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牵头单位县纪委,召集10家重点单位召开了自查自纠阶段督办会,要求各单位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立足职能建立本单位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卷宗信息库等,摸清底数,建立自查存在具体问题统计、卷宗梳理情况统计表、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情况等分类台账。通过自查自纠,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20日期间,10家重点单位发现问题175个,整改问题153个,涉及金额1.02万元,通报1人;自查卷宗数200136个,发现问题卷宗92个;2015年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779个,办结率、反馈率均为100%,2016年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856个,办结率、反馈率均为100%,2017年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351个,办结率、反馈率均为95%。

(三)推进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改革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县拟定了《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合归并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职能及综合设置机构,在原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基础上,组建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县城市治理委员会,承接住建、环保、工商、公安、四创办、食药监等6个单位部分职能,将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园林管理局机构、编制、职能、人员整建制划转,新设置县城管执法一、二、三大队及直属大队、联勤大队(隶属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县公安局双重管理),撤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平分局,除斗湖堤镇、杨家厂镇外,其余乡镇各派驻2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合、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的城镇管理工作。10月底,将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边界和执法范围;年内可初步建立协同和保障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过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人员少,难以深入开展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以改正和完善。

四、下半年的工作思路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大力推动工作落实。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认真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认真组织公安、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卫计、工商、质监、发改(物价)、食药监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三)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二是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督办形式逐一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证件申办

凡已参加上年度执法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申办行政执法证件。8月份,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新申报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实践能力提高,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五)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政府法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县政府工作部门综合执法的能力与水平;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问题依法解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审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