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局出台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实施方案

09.07.2014  19:02

      7月7日,湖北气象局制定印发《湖北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湖北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的主要任务、运行机制、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旨在通过《方案》的实施推进,建立业务一体化、功能集约化、岗位多责化的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实现县级气象业务以观测为主向以公共气象服务为主转变,气象服务以部门为主向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转变。
      《方案》指出,要以综合、集约、高效为目标,以优化业务布局、调整业务分工、完善业务流程为主线,在县级气象机构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预警预报、气象观测和综合气象保障四大业务,实现业务功能、服务职能、管理职能综合配置。
      《方案》强调优化岗位设置,统一设置综合气象业务岗和专业气象服务岗两大类,明确了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要求各地市州气象部门完善业务管理运行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政府考核机制;对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流程的内容及节点、业务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数据流程的接口和规则、服务产品类别及发布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范。
      根据《方案》进度计划,湖北省气象局于2014年7月选取试点县开展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2014年年底对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4月,在全省县级全面推进综合气象业务改革。
      为确保完成改革任务,《方案》强调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稳妥有序推进岗位转换,逐步建立一支满足县级综合业务需要的人才队伍;三是加强省、市两级业务技术指导,提高指导产品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四是统筹各项资金,将县级综合气象业务系统建设纳入相关在建和拟建项目中,按照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落实中央地方投资,保障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建设任务顺利实施;五是加强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建设进展情况检查,开展定期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机制。(作者:湖北省宣传科普中心 李傲、观测处 谭波、改革办 孟英杰  责任编辑: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