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县级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选拔办法

16.08.2014  19:45

      近日,湖北省气象局出台了《湖北省气象部门县级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选拔办法》。该办法规定县级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将从县级气象局事业单位从事综合气象业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每两年选拔一次,名额为20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应具备气象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业绩突出;县级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带头应用推广新业务、新技术,对重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重大气象服务进行技术把关,主持县级气象业务建设的规划编制和技术设计以及指导培养基层气象专业技术人员。省局将每年对县级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在市(州)、省直管市(区)气象局对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确认,两年任期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可参加下一轮选拔。
      建立县级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选拔制度是加强县级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作者: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沈守清、夏智宏  责任编辑: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