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大悟县拟出台《大悟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12.11.2014  09:42
 

  为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孝感大悟县拟出台《大悟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对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高铁新区、悟峰山旅游风景区等机关单位,应坚决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与行政应诉案件,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一)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三)对本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四)上级部门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五)县政府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六)人民法院通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办法由县政府法制办拟定初稿,现正在征求公众与相关部门意见,预计将于本月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审议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孝感大悟县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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