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10浓度下降1.96% 黄冈9县市空气达国家二级标准

13.03.2015  13:35

湖北日报讯(记者严运涛、通讯员周勇、李承光)全国八成城市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黄冈市环保局最新发布的年度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显示,去年黄冈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9天,比上年增长2.7个百分点,PM10浓度同比下降1.96%。下辖的10个县市中,9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去年,黄冈在黄州等10个县市区共设置11个自动监测点位,开展空气日常监测,按“旧国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85-1996)评价,主要监测指标是PM10。

数据显示,去年黄冈PM10浓度均值为102微克/平方米,去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平方米,下降率为1.96%,是全省3个PM10浓度下降的城市之一。10个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县市区中,除了黄冈市区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三级标准外,其他九个县市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中,英山空气质量最好,全年348天空气质量优良。

去年,黄冈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否决了15个制革、印染等总投资过20亿元的项目,对大别山电厂、武穴华新水泥等企业实施技改,20家陶瓷、化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淘汰了36台燃煤锅炉和15706辆黄标车及老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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