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局:连续六年被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07.03.2016  19:53

  3月5日,从郧西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郧西国税局2015年在县纪委综合评比中以98.82的高分,位居全县27个执法单位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获得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局连续六年获此殊荣。
  2015年以来,郧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活动为载体,聚焦中心任务,加强教育监督、严肃执纪问责,为圆满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一是抓严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明确领导主体责任、厘清两个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下发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按照全力以赴抓领导、选人用人明导向、“严”字当头正作风、强化内控严制权、支持执纪当后盾、知责明责促落实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列明83细项,将领导主体责任“目录化”,做到入脑、入心、入行。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7余次、上党风廉政课7余次,纪检组长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余次。2015年10月,在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上,我局的做法在县直部门30个单位进行了推介和观摩。该局“两个责任”作法代表市局在省局进行了推介。
   二是抓深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约法三章”及总局、省市局的相关配套措施,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组成专班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重申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十个严格和十个严禁”等一系列规定要求,重点对办公用房、津补贴发放、公务用车、设立小金库、基本建设进行清理,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效率低下、吃拿卡要报等不良风气进行了专项治理。
   三是抓牢廉政宣教氛围浓厚。 以开展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为抓手,组织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活动,邀请专家授课、播放反腐倡廉电教片、撰写廉洁自律体会文章、开展专题教育和典型案例等形式接受廉政警示教育20余次,组织在职干部认真对照“八项规定”、“八条禁令”、劳动纪律、廉政纪律开展了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改进了工作作风,达到拒腐败防变、警钟长鸣的目的。省、市局内网以及十堰国税简报、《郧西县纪检监察网》、《郧西在线》采用宣传稿件40余篇。在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通报中,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位居前列。
   四是抓紧专项整治规范执法。 我们以“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坚持前移监督关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督促县局党组贯彻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全系统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20人次,述职述廉述责6人次,3名领导干部拒收和退还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1.9万元。113名党员干部立下了永不参赌“军令状”、15名党员干部按规定报告了个人及婚庆事项。开展“巡视整改”,对单位“三公”管理、基建维修、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和执法督查专项检查活动,对2户纳税人的稽查情况进行立项和开展“一案双查”,纠正了权力运行偏差,有效防控了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五是抓强“执法监察”严查督办。 围绕“三项治理”“四项整治”,以省、市、县纪委通报曝光的案例为戒,迅速建立责任单位自查整改、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督办的问题查纠机制,防止责任不明、整改不力。我们还按照省市局和县纪委的要求与部署,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税务中介机构、窗口单位“四风”问题、节日期间廉洁自律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专项治理工作。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9.51万元,比同期22.67万元减少3.1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94%。同时,在严格查处违纪案件的同时,我们对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通报曝光,以案明纪示警,使广大干部思想受震撼,心灵得洗礼,耳边响警钟。同时,针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财务管理不完善、干部纪律意识不强、税收执法不规范等多发易发问题,督促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干部交心谈心制度》等12个制度办法,较好地发挥了以案促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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