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局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管理

10.12.2014  12:11

  一是配齐配强质量管理人员。县土地整理中心定期到工地调查了解情况,监理公司常驻工地加强工程建设日常监管,聘请水利部门专家协助监理公司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吸纳村组干部、老党员为义务监管员,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管。

  二是加强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加强事前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五大员”;将规划图、施工图、单体设计图等进行交底和会审;争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加强事中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主要的工程部位和专业工程做好实验或技术负荷。加强事后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监理公司进行旁站,并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监督。

  三是加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强调“三个保证”,即保证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不减少,保证建设标准不降低、设计功能不减弱、投资效益不减少,保证国家投资额度不增加、工程不出现安全隐患。由村委会提出设计变更申请,镇政府签署意见,提出设计变更的原因及依据;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设计的技术、经济及施工可行性的比较、工程量和费用的比较、变更引起的工期比较、土地利用结构比较等;最后形成整套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