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县召开取缔小型火纸厂工作联系会议

15.07.2016  04:08

7月12日,由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了关于取缔小型火纸厂的工作联系会议,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参加会议。

会上,先后听取了工商局和环保局在2015年对小型火纸厂的检查、处理情况。其中,工商局和环保局分别对9家和3家小型火纸厂予以限期自行关闭,并处以行政处罚。

小规模造纸厂属于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取缔的“十五小”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鉴于部分小型火纸厂有执行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的现象,县检察院建议公安、工商、环保三个部门协同合作,首先是对仍在生产的部分小型火纸厂的业主进行政策宣传、警戒教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一定期限准许自行关闭。其次是要对全县的小型火纸厂关停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对屡教不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部分小型火纸厂予以强制关闭,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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