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孝昌县出台《孝昌县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03.09.2014  11:32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发挥劳动模范的先进模范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日前,孝昌县制定出台了《孝昌县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一、《办法》法律依据。参照《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49号)、《孝感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孝感政发〔2011〕14号)。

  二、《办法》对劳动模范诸多问题予以了明确,尤其是有关经济待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县劳动模范一次性发“一定数额的奖金”;二是对“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县劳动模范”给予“每月30元”荣誉津贴;三是对生活困难的县劳动模范给予“每年每人1000元”的补助。其中,第1、3两项由县财政承担,第2项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承担。

  三、《办法》还涉及企业的责任:一是“鼓励企业为县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为县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二是县劳动模范疗(休)养、考察和培训,“各单位应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三是“企业应当为县劳动模范提供工作岗位。改制后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原企业的县劳动模范”。(孝昌县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