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全面开展民间信仰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07.03.2016  15:18

近日,郧西县以两办文件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民间信仰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西办发(2016)7号)。正式启动民间信仰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向乱建滥建庙宇之风亮剑。

一是实施分类整治。坚持边普查、边治理、边规范。对现有民间信仰场所,分类施策,即:审批一批。对佛教、道教特征明显,基本符合有关宗教法规要求的场所,按审批程序逐步转化为依法登记和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一批。对有历史传承,有定期庙会活动,无违法活动与不良安全记录,管理好的民间信仰场所,经内外清理整修,由县民宗局会同所在地政府验收后,按照“乡管理、村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县统一备案登记,实施有效监管;取缔一批。对影响城乡建设规划,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有严重安全隐患,组织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以敛财为目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通过清理整治,对其实行民主管理。督促民间信仰场所制定和落实财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与文物保护、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做到账务公开、透明,使用规范,防止因财务问题影响场所团结,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承担民间信仰事务监管的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民间信仰事务监管的具体责任,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者、组织者承担民间信仰活动的直接责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检查,把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是严格依法管理。明确严禁新建、扩建民间小庙。禁止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党员干部、村级组织参与和支持民间乱建寺庙或笃信宗教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对私建、乱建、非法修庙占地、毁林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对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制止,对从事邪教活动和宗教渗透的予以打击。

五是完善考评机制。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加强督办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思想文化、文明村创建、基层组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