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全面完成上半年水资源费征收任务

07.08.2014  10:45

(张新岚)鹤峰县水利水产局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力发电和工业生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了水资源费征收入库工作,截至7月末共征收水资源费100万余元,全面完成了上半年度收缴任务。 

今年,鹤峰县水利规费征收管理站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有效提高了各取用水单位的思想认识,增强了主动交纳的积极性。该站一是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度水资源费征收任务。二是依法履职,做好服务工作。该站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中,严肃工作纪律,做好上门服务和法规宣传并公示收费依据。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认真核准了取水单位实际取水量和缴费金额,向取水户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载明了缴费标准、取水量、缴费数额。四是加大了违法取水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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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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