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不晋升待遇也能提

03.12.2014  10:54

  楚天金报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去年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对“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作出如下解读:

  职务,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乡镇长;职级,即职务级别,是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决定职级,并获得相应的待遇。公务员个人发展路径仅限于职务晋升这一制度。

  实践中,这种制度造成了基层干部成长的“天花板”现象。基层一级特别是乡镇一级公务员,由于其所在的机构行政级别低,晋升空间有限,不少干部到退休时仍只是科员职级。

  在新制度下,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质上是一种分离。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

  进城落户可保农村宅基地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会议要求,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中纪委将向中央党政机关全面派驻

  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会议强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继续抓下去,除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派驻干部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最高法院设巡回法庭试点试设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关于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会议指出,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这是新生事物,新开门面要站在高起点上,有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