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运输局长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被判死缓
两名法警将张曙光带上法庭。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一审被判死缓】“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快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鲁畅)
经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戈建鸣、王建新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81315.35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张曙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张曙光被控获赃款4755万余元 当庭认罪
张曙光1982年从兰州铁道学院车辆专业毕业,自刘志军2003年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后,他历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并号称“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
2011年2月28日,被称作刘志军“心腹”的张曙光在刘志军被免职后没多久便被停职审查。
根据检方指控,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在此期间,张曙光收受和索取13家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4755万元。这虽然与此前多方揣测其受贿金额高达数亿元的数字相差甚远,但官方对案情多项细节的首次披露,也同样触目惊心。
为外界所知的是,在中国高铁建设过程中,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张本人则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所有的利益最终都通过高铁的天价采购得以掩盖。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根据检方指控,张曙光最大的一起受贿为1850万元,行贿企业为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列车装备制造的民营企业。
检方认为,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