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相隔数千里 汉阳法院线上化纠纷

29.06.2020  14:44

原告被告都有调解意向,但相隔千里无法前往法院开庭怎么办?日前,武汉中院汉阳法院民二庭运用在线庭审系统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隔千里的原、被告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据介绍,原告武汉某医药有限公司驻新疆子公司常年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供应药品,后因该公司欠付药品款五万余元,双方发生纠纷。

经过协商,两家公司达成还款协议,由药品销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陆某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并约定管辖法院为汉阳法院。但博州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及陆某未履行还款协议,原告于是诉至汉阳法院。

今年1月,民二庭庭长何俊杰受理案件,即安排法官助理郑芳洁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原告申请对被告进行诉讼保全,但考虑该案标的不大、且原被告均为医药企业,结合疫情期间的防控实际,承办法官未同意对被告的保全申请。经过反复做双方工作,被告与原告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受防疫政策限制,原被告均不能来院调解,在双方同意线上调解后,承办法官安排双方6月18日下午4点半通过在线庭审系统参加开庭调解此案。当日下午3点,陆某来电称,因天气原因致航班延误,不能准时在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降落,在飞机上无法用手机参加在线庭审,但其调解意愿不变。

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何俊杰在取得原告同意后,决定等被告陆某下飞机后加班调解。晚上7时许,陆某的电话接通,书记员立即开启在线庭审系统,由法官助理主持调解。原、被告被法院的敬业精神打动,均未再就调解条款起争议,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共六万余元。承办法官何俊杰审核笔录及调解协议后,原、被告双方在系统中电子签名,调解协议当即生效。

据悉,汉阳法院民二庭近来积极运用电子送达与线上庭审系统,为外地当事人定纷止争。截止目前,已电子送达案件200余件,运用在线庭审系统审理案件30余件,结案20余件。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陈群安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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