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王世益等4厅官被开除党籍

03.07.2014  10:46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王世益等4厅官被开除党籍。

经查,武汉市委原委员、新洲区委原书记王世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经查,宜昌市原副市长、党组成员郑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经查,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书记陈伯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彭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巨额贿赂,已构成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世益开除党籍处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郑兴华、陈伯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他们行政开除处分,将他们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彭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