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严明“五一”期间廉洁自律要求的通知

26.04.2017  09:0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委(党组),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确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过一个崇廉尚俭的节日,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自警自律,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

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复发。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进行早动员、早安排、早部署。要及时将各项纪律要求传达至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抵腐定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认真执行省司法厅“五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党员干部节日返乡期间打扰当地下属单位;决不允许将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决不允许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或从事与值班无关事项;决不允许党员干部酒后驾车、酗酒闹事;决不允许做出有损司法行政系统形象的事情。

二、强化主体责任,营造清正廉洁节日风气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执行节日期间廉洁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带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努力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责任,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日期间不收手、不收敛等顶风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曝光通报,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中共湖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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