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函〔2014〕37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12.08.2014  21:22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以及戴贵洲厅长关于“要组织我们各单位排查一次,对于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厅和全省水产、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排查整改的重点是渔船和农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办公场所、居民区用电线路、燃气管道、压力设备、电梯及消防等重点设施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实施步骤
  
  (一)传达文件。8月11日,各处室、单位要组织认真学习传达《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4〕83号)文件精神(文件附后),省水产局、农机局要传达到各市州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隐患排查。8月12日至8月15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的排查;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大院公共区域和院内居民区的排查;省水产局、农机局组织本行业开展全省渔船、农机行业的排查。
  
  (三)问题整改。8月16日至8月20日,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对一般问题必须于8月20日前整改落实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省水产局、农机局负责渔船、农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检查验收。8月21日至8月31日,组成5个检查组,以现场检查的形式,对全厅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交叉检查。第一组由杨林华副巡视员带队,厅办公室牵头,稽查办、后勤中心参加,检查厅机关大院;第二组由省畜牧兽医局1名局领导带队,厅计财处牵头,省质检中心、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参加,检查生物学院、检测中心、种子局、植保站、土肥站;第三组由省农村能源办1名办领导带队,厅机关党委牵头,农合办、农村能源办综合处参加,检查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农展中心;第四组由省水产局1名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负责检查验收渔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第五组由省农机局1名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负责检查验收农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五)汇总通报。请各检查组于9月5日前将检查验收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汇总报厅领导审阅后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统筹兼顾当前工作,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当前正是抗旱保丰收的重要阶段,各处室、各单位要在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省水产局、农机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切实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报告到位。
  
  联系人:肖黎明 联系电话:876658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4〕83号)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