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制定老年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套餐

26.05.2018  04:02

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湖北省老年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行服务项目清单动态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清单一:提供法治资讯和信息检索服务。依托“12348”湖北法网、微信公众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时更新发布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典型案例、法治资讯,并提供信息检索。

清单二:加强老年人法治宣传设施建设。建设老年人法治宣传栏、宣传角,开办老年人法治讲堂,印发老年人法律宣传手册、维权手册、宣传产品,开展老年人公共法律教育。

清单三: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在宪法日、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运用互联网,通过开展老年人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曲艺动漫、书法摄影作品创作、展览、展演、展播活动,培育老年人法治宣传文化氛围。                                   

清单四:提供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检索咨询。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执业信息、职责职能、机构位置、联系方式等。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窗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湖北法网进行咨询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服务。

清单五:做优做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为其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全面放开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范围,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先”原则;向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提供预约上门服务,适当降低、免除经济状况审查标准。有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老年维权示范岗”和“老年优待服务窗口”,采取轮流值班制,优先接待老年人;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服务或派员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矛盾纠纷化解,免费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需要做司法鉴定的老年人,或者可能被判死刑需要司法鉴定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由本省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案件的老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服务费用且有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国家赔偿、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款等情形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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