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再次下放部分涉河建设项目 审批权限

05.06.2015  09:38

  近日,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水利厅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下发了《关于下放部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下放河道管理范围内部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给各市河道主管机关。

  本次下放的部分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主要包括两类行为:一类是除一级堤防堤身和禁脚地范围以外的地质勘探和桩基工程;另一类是新建上下堤道路。此前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上述建设活动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对省水利厅下放的权限再次下放。

  《通知》还对涉河建设项目开工手续进行了下放和简化。省水利厅不再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原由省水利厅负责办理的,由建设单位将相关批准文件及施工安排送市级河道管理机关,填写开工登记表办理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以推进。在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审批工作,加强监管,确保防洪安全。要进一步提高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尽可能地快速办结,杜绝“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不良行为,做到依法审批,廉洁审批,切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省水利厅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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