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基地积分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06.03.2018  14:2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引导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分类科学、运转高效的创新基地体系,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科技创新基地积分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科技厅

                                                              2018年2月26日

                                    湖北省科技创新基地积分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的建设引导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分类科学、运转高效的创新基地体系,现就省创新基地积分制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以多出高质量成果,加快应用转化、提升创新支撑能力为目标,对创新基地进行分类管理、量化评估,着力调动建设主体在创新基地建设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提高科技管理与创新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我省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分类管理。根据创新基地功能定位和服务领域,对创新基地进行分类管理。

  效率优先。根据评价结果,优先支持发展基础良好、创新条件优越、创新成效显著的创新基地。      

  科学评价。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功能创新基地的差异性和发展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衡量创新基地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强化引导。通过合理设置积分制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引导创新基地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资源整合和经费投入,提升创新基地建设水平。

  三、评价方式

  1. 评价对象

  积分制管理的对象为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包括科学研究类创新基地:湖北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技术创新类创新基地: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支撑保障类创新基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省自然科技资源库、省野外观测台站、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平台;孵化转化类创新基地: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省国际合作基地、星创天地等。

  2. 评价指标体系

  省科技厅制定积分制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类型的创新基地,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基地人才队伍、研发条件、研究成果、服务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位绩效等五个方面。同时,注重差异化,结合不同创新基地的功能定位和服务领域,分别采取不同的二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

  3. 评价程序

  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创新基地的积分评价工作。各创新基地每年对照积分管理评价指标,对创新基地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自评价,并将自评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报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审核确定创新基地的年度积分并向社会公布。

  四、积分结果的应用

  1. 建立积分制基础上的创新基地建设方式

  创新基地的资质认定采取积分评价基础上的备案制。省科技厅制定并公布各类创新基地基本资质认定的积分标准。拟申报省创新基地的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公布的积分评价指标和备案标准,进行自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创新基地建设备案。省科技厅审核后,符合标准的,纳入省创新基地体系管理。

  2. 建立年度考核积分基础上的基地建设资助体系

  省科技厅综合采用前资助和后补助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地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对创新基地予以前资助支持;通过积分评价的方式进行条件建设后补助支持。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省创新基地为主要载体和依托。省科技厅制定并公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积分标准,并根据各个创新基地积分情况,分别确定每个创新基地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数量。对于创新能力强,评价积分高的科学研究类和技术创新类基地,在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项目数量上予以重点支持。

  省科技厅根据创新基地年度积分情况,择优对创新基地进行后补助。对于积分评价高、创新成果多、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基地,在资助额度上予以重点支持。

  3. 建立积分评价基础上的创新基地动态管理机制

  省科技厅对创新基地采取分层动态管理。对于科学研究类,按层次由高到低分别为:湖北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技术创新类创新基地由高到底分别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支撑保障类创新基地、孵化转化类创新基地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单独管理。

  对于积分达到上一层次基地资质认定标准的,纳入上一层次创新基地进行管理。对于评价积分位居前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对于积分评价明显低于同类创新基地的,降入下一层次创新基地管理。对于不满足创新基地基本积分标准的(包括孵化转化类基地、支撑保障类创新基地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两年整改期,整改后依然不满足基本标准的,不再纳入省级创新基地体系管理。省级创新基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因省级创新基地自身原因,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资格。

  五、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成立省创新基地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省创新基地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条件处。根据业务分工,科学研究类创新基地由基础处负责。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省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省科学仪器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库、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平台等由条件处负责。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社发处负责。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协调办负责,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由成果处负责,省国际合作基地由合作处负责,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由高新处负责,省星创天地由农村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