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严明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纪律

29.06.2016  00:08

(厅办公室)2016年6月28日18时,我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为有序有效做好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相关工作,省水利厅发出通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做到“三个确保”。 

一是全力保障,确保防汛工作高效运行。牢固树立以防汛为中心的思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主动为防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地投入到防汛工作中去,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厅机关和在汉厅直单位的各类公务用车要优先用于防汛工作,听从厅后勤服务中心的安排调度。厅信息中心要确保网络通信系统特别是防汛抗旱决策指挥系统、水文监测预警、水库防洪调度等防汛业务应用系统的畅通。厅后勤服务中心要确保厅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冷气供应和防汛人员工作餐。 

二是服从调度,确保一切行动听指挥。在应急响应期间,全体干部职工要处于随时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各业务处室(单位)要严格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做到领导带班,骨干上岗,严禁脱岗、离岗、空岗。 

三是严格纪律,确保防汛政令畅通无阻。在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正处级以上干部向王忠法同志请假,防汛业务处室(单位)的副处级以下干部职工向徐少军同志请假,其他干部向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对个别擅离职守、执行不力、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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