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厂擅自使用别人包装 工商调查属实后叫停

19.06.2014  11:32

    近日,咸丰县工商局尖山工商所对活龙坪乡两家小型大米加工厂擅自使用别人包装袋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今年5月30日,咸丰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咸丰县活龙坪乡有大米加工厂擅自使用别人包装袋包装大米后对外销售。该局接到举报后,责成辖区尖山工商所负责调查。6月3日到6月5日,咸丰县工商局尖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所属7家大米加工厂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过调查发现,有两家大米加工厂擅自擅自使用别人包装袋包装大米。其中一家擅自使用利川市“沙溪缘米” 包装袋,另一家则擅自使用利川市“家家乐”福米包装袋和宣恩县“木龍寨”硒贡米包装袋。执法人员现场扣留擅自使用的包装袋419条,并对两家大米加工厂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其中一家将立案调查。(熊国君 罗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