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即将出炉

15.01.2016  09:29

  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发挥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示范作用,咸宁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平稳有序地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此次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于2015年11月底启动。按照《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咸政法治[2015]1号),县、市、区政府必须满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等15项创建标准,市直部门必须满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推行阳光执法“四公开、五制度”等10项创建标准,才能取得这一称号。申报单位已于12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其申报自查和检查情况,成立考评小组组织考评验收,拟定的“咸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将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报请市政府表彰。
        日前,考评验收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评选结果即将在2月出炉。(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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