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从严处罚危化企业违法行为 厂房未批先建被罚50万元

06.09.2017  13:25

  云梦县一家涉及三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未经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就擅自开工建设20米高厂房,属未批先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近日,省安监局要求云梦县安监局对该企业依法给予50万元行政罚款。这是我省近年来对危化领域在建企业开出的最大罚单。目前,罚款已经全部收缴到位。

  据了解,湖北华欣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搬迁至云梦县盐化工园区,2016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生产有机硅烷偶联剂,年产量3000多吨,主要涉及的危化品有甲醇、乙醇、液氨、盐酸,其液氨储罐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今年4月,该公司没到当地安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在化工园区原来厂房旁,违建一栋4层20米高的厂房,用于生产、储存有机硅系列产品。5月5日,该县安监局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厂房“未批先建”,并当场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建设。6月6日,省安监局督查组到该公司检查时再次发现违建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擅自开工扩建20米高的厂房,未履行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随后,省安监局督查组要求云梦县安监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根据企业违法事实、情节,决定给予50万元处罚。

  处罚通知下达后,该公司停止厂房建设,并投入5万元聘请专家,对全厂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立即对省安监局督查组提出的多条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对于这笔50万元的罚单,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心服口服。他说:“当初未批先建,本想蒙混过关,却依旧难逃‘法眼’。现在非常后悔,今后对安全生产绝不能再抱有侥幸心理。”(曾莉、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