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印发湖北省实施巡视工作条例办法

11.05.2016  08:53

  日前,《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我省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实施办法》全文共48条,分为7个章节,不超越《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在一些具体条款上,结合我省实际作了细化,便于操作执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委实行巡视制度,承担省委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巡视重点对象是省委管理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巡视整改责任,明确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市、州、县党委成立常设的巡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巡视期间成立巡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有关专项问题后,应当及时办理,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于3个月内反馈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办结的,每2个月报送1次办理情况。各级党组织及考评部门应将落实整改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施办法》专章强调了巡视工作纪律和责任,对巡视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工作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或处分。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