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印发政府督办通报推进实施意见落实

12.01.2017  21:35

  1月4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向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今年的1号督办通报。通报的内容是各县、市、区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在政策出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2016年10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宜昌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当前,宜昌市正在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意见》对全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化设施及人员配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包括:全市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不低于国家二级馆;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三级以上站标准,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文体广场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有政府购买的公益服务岗位不少于1名,等等。目前,各县、市、区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设施建设不达标、人员配备不到位等短板。

  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在春节前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并对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实现市、县、乡、村设施建设全面达标,在机制上保证各公共文化机构人员配置到位,在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发挥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