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直播审判襄阳首例销售病死猪肉案件

29.05.2014  03:03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蔡蕾  罗兢    彭芬芬    编审  程勇)3月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襄阳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在南漳县人民法院公开电视直播审理并当庭宣判:黄某等6名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2  0万至1万元罚金。

      2008年以来,襄州女子黄某曾因销售病死猪肉被行政处罚,后黄某又多次从钟祥人王某开办的猪场处以1元每斤的价格将病死猪肉购回进行肢解后,分别在襄阳、南漳等地进行销售。被告人尚某、邱某则分别从事销售和运输活动。自2011年起,南漳人徐某、陶某多次从黄某处低价购买病死猪肉,加工成肉沫或肉丝销售给顾客食用。2013年4月至6月间,公安机关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共查获病死猪肉6020.5公斤,经检验均为多种未知病原混合感染致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尚某、徐某、陶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欲熏心,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告人邱某明知是正在经营交易过程中的病死猪,而提供交通工具予以运输,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黄某、王某、尚某、徐某、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给予处罚;被告人邱某在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庭审中,6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法庭根据悔罪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南漳县电视台对审理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同时,南漳法院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30余人旁听。“舌尖上的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我们通过电视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这起襄阳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能够让群众更直观的了解庭审、参与庭审,有效地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庭审现场,南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爱瑛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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