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审结石华涉黑案

09.06.2020  14:59

近日,襄阳市南漳法院审结一起涉黑案,被告人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石华系马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参与其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12月,石华与该组织其他成员在外娱乐时,接到电话通知去打架。石华一行人前去打架途中寻衅滋事,与路人发生冲突,并致对方1人轻伤。随后,石华一行人赶到打架地点,伙同该组织成员,持械与他人斗殴,并致对方1人轻伤、2人轻微伤。公安机关在侦查马强等人涉黑案时,因石华下落不明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石华知其被列为网上逃犯后,便于2019年9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石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石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与组织犯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个人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南漳法院 责任编辑:陈群安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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